论默示许可原则对标准必要专利的规制
【出 处】:
【作 者】:
朱雪忠
李闯豪
同济大学法学院/知识产权学院
上海290002
【摘 要】我国《专利法》第四次修改明确了标准必要专利权人违反披露义务的默示许可责任,由此引发了理论和实务专家的热议。透析其正当性发现,适用默示许可原则规制标准必要专利,不仅能通过与相关标准专利政策的有效衔接规制标准必要专利"劫持",还有助于实现专利权人与标准实施者之间的利益平衡,保障标准的顺畅运行。标准必要专利默示许可规则的顺利实施,需要在厘清默示许可与披露义务、FRAND承诺以及禁令救济关系的基础上,完善相关法律规制体系。因此,建议在完善《专利法》修订草案第85条的同时,明确标准必要专利权人违反FRAND承诺及相关许可义务的默示许可责任,并进一步明确标准必要专利默示许可规制下禁令救济的适用条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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