创新政策制定的跨部门协调机制-中美实践比较分析
【出 处】:
【作 者】:
宋潇
罗若愚
杨俊杰
重庆工商大学融智学院
重庆400067
电子科技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
四川成都610051
四川省工业经济发展研究中心
四川成都610017
【摘 要】国家创新能力是衡量一个国家发展水平的重要指标,创新政策是提升国家创新能力的重要手段,多部门推出的创新政策“组合拳”关乎国家创新能力的命脉.因此,实现多部门协同创新即跨部门协调合 作显得至关重要.中美两国最初以不同方式组建了国家创新体系,美国以市场为导向,中国以政府为导 向,其结果是美国形成了“官产学研用”创新模式,中国仍停留在“官产学研”阶段.在创新政策制定过程中,美国形成了“制衡-合作”的跨部门协调主导模式,中国形成了“等级-线性”的跨部门协调主导模式6对 比研究发现,中国国家创新体系存在创新转化能力弱的问题,而跨部门协调存在协调范围窄、协调方式单一、协调时效性滞后、协调不规范、主体间协调沟通机制不健全等问题.
上一篇:专家背景特征影响国家技术水平评价吗——来自国内外技术竞争调查的经验证据
下一篇:面向企业创新创业的政策工具效果研究——来自278家企业的问卷调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