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国知识产权保险产品缺陷与改进对策研究——以专利执行保险为例
【出 处】:
【作 者】:
肖冰
厦门大学知识产权研究院
福建厦门361005
【摘 要】由于知识产权保险制度在我国处于试点阶段,在"政府引导,中介参与,市场化运作"的推广模式下,相关保险产品的保费多以固定标准进行计算,并未全面考虑投保专利面临诉讼风险的影响因素。研究表明,专利诉讼的发生与专利类型以及有效期都有明显关系。因此,专利执行保险的保费计算不宜采取"一刀切"的收费模式,而应对投保专利的类型和有效期加以适当考虑。其中,保费的计算应该以影响专利诉讼发生的风险因素为主要依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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